绝味食品被立案调查受损股民可索赔
登录新浪财经APP搜索【信披】查看更多考评等级
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:http://wq.finance.sina.com.cn/
关注@新浪证券、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、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、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、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!
8月15日晚,绝味食品(维权)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:绝味食品代码:603517)发布《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》,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根据《证券法》《行政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,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。
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(证号:13301200210145176)表示,根据立案公告,绝味食品涉嫌证券虚假陈述,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。(厉健律师专栏)
值得关注的是,2023年8月18日,上交所发布《关于对绝味食品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》,根据湖南证监局出具的《关于对绝味食品、戴文军、彭刚毅、彭才刚、王志华、王震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查明的事实,绝味食品在信息披露、规范运作方面,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:一、未披露关联方共同投资;二、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;三、门店营业款、加盟费、管理费管理不规范。
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,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,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,索赔范围包括:投资差额、佣金、印花税损失。
厉健律师表示,根据司法解释,绝味食品被立案调查受损股民可索赔暂定:在2024年8月15日前买入绝味食品股票,并在2024年8月15日收盘还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,可以索赔。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,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。(绝味食品维权入口)
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、股票对账单原件(首次买入日至今)、详细联系方式。
(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。厉健律师,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、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,2009年荣获“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”称号。2003年至今,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,成效显著。其中,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“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”,投资者诉祥源文化、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,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。)
1.本站遵循行业规范,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;2.本站的原创文章,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,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;3.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。